公民的身体权与健康权间存在哪些差异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0-09 14:42) 点击:183 |
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。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,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,否则,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。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、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。 也许我的理解比较狭隘了:身体权损害到一定程度才能导致健康功能受到损害,身体损害是健康损害的必要条件。整体功能是器官的功能、人体的机能,身体权的损害量变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健康权的受损。 个人认为牙齿掉一颗如果不是尖牙或者切牙不影响整体功能,因为尖牙或者切牙是唯一的,而磨牙有很多,现代医学可以应用种植技术来解决。关于人身损害的轻伤、重伤以及伤残分级,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