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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损害的概念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09 14:48)    点击:226

  本文主要论述了人身损害的概念,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解读等方面内容,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呢,怎样的标准可以定义为人身损害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原则有哪些,可以怎样请求损害赔偿金额。

  人身损害是一个范围相当广泛的概念。如果以结果论,一切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损害或死亡结果的都构成人身损害;如果以责任性质划分,有一般侵权人身损害、特殊侵权人身损害(如雇佣损害赔偿、工伤事故赔偿、产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、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人身损害赔偿,建筑物、悬挂物塌落致人人身损害赔偿等等)。除此之外,无因管理同样可能造成人身损害赔偿。

  对人身伤害的赔偿,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,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。各国产品责任法及国际公约均有规定,赔偿范围也几乎没什么分歧。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对于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日趋扩大。(民法通则) 第119条规定了人身伤害赔偿,此后1993年<产品质量法)进一步增加了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抚恤费,随后通过的<消费者权益保护法)又增加了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残疾生活自助具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。在<消费者权益保护法)的基础上,2000年修改的<产品质量法)第44条第1款对人身伤害赔偿作了完整的规定:“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,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、生活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;造成受害人死亡的,并应当支付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。”经过这一次修改,可以说我国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是完整而且明确的,包括直接损失,也包括间接损失,与国际上的规定基本一致。

 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”、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”、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”、“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”、“职工平均工资”,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。

  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”(人均总收入或人均现金收入)是用农民家庭纯收入(人均总收入或人均现金收入)除以家庭人口所得。“农民家庭纯收入”是指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,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、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,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、非生产性建设投资、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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